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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3年度社会保险经办业务 使用上一年度社会平均工资有关事项的通知

2023年1月1日起,社保三险缴费基数按下限4246元/月、上限21228元/月;2023年8月1日起,灵活就业人员按新缴费标准执行。

2023-0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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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社办【2023】3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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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绍:


关于公布 2023 年度四川省养老保险缴费数上下限具体标准的通知

2023年度,全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限为全口径工资的300%,即21228元/月:下限为全口径工资的60%,即4245.6元/月,按规定计算到元4246元/月。

2023-0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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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人社办发【2023】6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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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绍:


关于公布2022年度全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具体标准的通知

2022年度,全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限为全口径工资的300%,即20355元/月;下限为全口径工资的60%,即4071元/月。

2022-0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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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绍: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各市、州税务局:


近日,四川省统计局公布2021年全省城镇全部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以下简称“全口径工资”)为81420元。按照现行缴费基数上下限确定机制,现将2022年度全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具体标准公布如下。


2022年度,全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限为全口径工资的300%,即20355元/月;下限为全口径工资的60%,即4071元/月。


各用人单位应按现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据实申报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个人实际缴费工资在本通知公布的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内确定。全省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可在缴费基数上下限之间选择适当的缴费基数,具体缴费基数档次由各地继续按现行办法执行。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

                                2022年6月23日


关于公布2021年度全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具体标准的通知

2021年度,全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限为18630元/月,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为3416元/月、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为3726元/月。

2021-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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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人社办发【2021】6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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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绍:


关于2019年度社会保险经办业务使用上一年度社会平均工资有关事项的通知

2018年度四川省城镇全部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64717元(以下简称“全口径省平”),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80464元(以下简称“在岗职工省平”)

2019-0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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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社办【2019】2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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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绍:

各区(市)县社保局(处):

根据四川省统计局《关于发布2018年全省城镇全部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公告》,2018年度四川省城镇全部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64717元(以下简称“全口径省平”),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80464元(以下简称“在岗职工省平”)。为贯彻落实《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四川省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实施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成办发〔2019〕17号)、《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4部门关于抓紧做好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工作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9〕65号)和《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公布2019年度全省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等有关事项的通知》(川人社函〔2019〕273号)要求,现将我市2019年度社会保险经办业务使用社会平均工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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