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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3年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经办工作的通知

中小微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60%返还,大型企业按30%返还。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中小微企业实施。

2023-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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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绍:


关于转发《人社部财政部国税局关于做好失业保险稳岗位提技能防失业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参保企业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5.5%,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的20%,可申请稳岗补贴。

2022-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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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人社发【2022】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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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绍:


关于做好失业保险稳岗位提技能防失业工作的通知

继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参保企业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可以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大型企业仍按不超过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返还比例从60%最高提至90%。

2022-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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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部发【2022】2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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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绍:

 人社部发[2022]2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为贯彻落实2022年《政府工作报告》部署,充分发挥失业保险保生活、防失业、促就业功能作用,助力稳就业保民生,经国务院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继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参保企业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可以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大型企业仍按不超过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返还比例从60%最高提至90%。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实施。实施上述稳岗返还政策的统筹地区,上年度失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备付期限应在1年以上。上述政策执行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各地要大力推广通过后台数据比对精准发放的“免申即享”经办新模式,进一步畅通资金返还渠道,对没有对公账户的小微企业,可将资金直接返还至当地税务部门提供的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账户。


二、拓宽技能提升补贴受益范围。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可按照初级(五级)不超过1000元、中级(四级)不超过1500元、高级(三级)不超过2000元的标准申请技能提升补贴。参保职工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可按规定申请技能提升补贴;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条件,继续放宽至企业在职职工参加失业保险1年以上。每人每年享受补贴次数最多不超过三次。上述政策执行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


三、继续实施职业培训补贴政策。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接受职业培训的失业人员,按规定发放职业培训补贴。


四、继续实施东部7省(市)扩大失业保险基金支出范围试点政策。北京市、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福建省、山东省和广东省,可继续将失业保险基金用于支持参加失业保险且符合就业补助资金申领条件人员和单位的职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等四项支出。实施上述政策的统筹地区,上年度失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备付期限应在2年以上。


五、发放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累计出现1个(含)以上中高风险疫情地区的市(地、州、盟)、县(市、区、旗),可对因新冠肺炎疫情严重影响暂时无法正常生产经营的中小微企业,按每名参保职工不超过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支持企业组织职工以工作代替培训。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实施。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通过大数据比对,按照该企业参加失业保险人数直接发放补助,无需企业提供培训计划、培训合格证书、职工花名册以及生产经营情况证明。上述补助同一企业只能享受一次。符合条件的,还可以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实施上述政策的统筹地区,上年度失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备付期限应在2年以上。上述政策执行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具体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六、大力支持职业技能培训。上年度失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备付期限在2年以上,并且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不足的统筹地区,在各项保生活稳岗位政策落实到位的基础上,根据本地实际,可提取累计结余4%左右的失业保险基金至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中,统筹用于职业技能培训。该项政策的提取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具体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并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备案。


七、实施降费率和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1年,执行期限至2023年4月30日。对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企业阶段性实施缓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政策,其中,养老保险费缓缴期限3个月,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缓缴期限不超过1年,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2022年缴纳养老保险费有困难的,可自愿暂缓缴费至2023年底前补缴。


八、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继续实施失业保险保障扩围政策,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发放失业补助金;对参保不满1年的失业农民工,发放临时生活补助。保障范围为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新发生的参保失业人员。上年度失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备付期限不足2年的省份,可结合本地区就业形势和基金支付能力,制定具体实施政策,并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备案。上述政策执行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持续做好失业保险金、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农民工一次性生活补助等常规性保生活待遇发放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根据本地实际,逐步将失业保险金标准提高至最低工资标准的90%。要进一步优化失业保险待遇全国线上申领统一入口,方便失业人员申领。


九、切实防范基金风险。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密切监测失业保险基金运行状况,加强形势研判和工作指导,确保基金收支平衡和安全可持续。要加快推进失业保险基金省级统筹,充分发挥省级调剂金作用,支持基金结余不足的统筹地区落实政策。要健全基金审核、公示、拨付等监督机制,加强技防人防,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验证资格条件,完善待遇申领信息比对核查系统,严防欺诈、冒领、骗取风险。


十、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抓紧抓实抓细失业保险保生活稳岗位提技能等各项惠企利民政策落地见效。要大力开展失业保险待遇“畅通领、安全办”、援企稳岗“护航行动”和技能提升补贴“展翅行动”,持续优化经办服务,推动更多政策免跑即领、免申即享、免证即办,推动政策红利早释放。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加强工作调度,及时掌握政策落实情况,加大督促指导力度;要大力宣传先进经验、工作亮点,为推进工作提供借鉴,营造良好氛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将会同有关部门适时对政策实施情况、效果和失业保险基金运行情况开展评估。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2022年4月25日



关于做好2022年服务业企业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发放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稳岗返还标准以服务业企业及其职工2021年实际缴纳的失业保险费总额为基数,按照大型企业30%、中小微企业60%的比例返还。

2022-0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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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就发【2022】2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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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绍:

四川天府新区社区发展治理和社会事业局、成都东部新区党群工 作部、成都高新区社区发展治理和社会保障局,各区(市)县就 业服务管理局(服务中心): 为贯彻落实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成都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成都市税务局《关于落实相关惠企政策助企发展 的通知》(成人社办发〔2022〕31 号)要求,现就做好 2022 年服务业企业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发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放范围 本市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的服务业企业。 二、发放条件 (一)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按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2021 年度及以前无欠费。 (二)裁员率按不高于 2021 年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 标(5.5%),30 人以下的服务业企业的裁员率按不超过参保职工 总数 20%确定。 (裁员率按 2021 年服务业企业新增领取失业保险 金人数与 2021 年参加失业保险职工平均人数比率确定。) (三)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范围。 三、发放标准 稳岗返还标准以服务业企业及其职工 2021 年实际缴纳的失 业保险费总额为基数,按照大型企业 30%、中小微企业 60%的 比例进行返还。 四、办理流程 (一)服务业企业(人力资源服务企业除外) 1.提取企业名单。由市就业局、市人社信息中心根据稳岗 返还条件,从市社保数据库提取服务业企业名单。2.数据比对筛选。市就业局通过四川公共就业创业服务管 理信息系统 V3.0,比对 2022 年全省人社数据跨层级跨部门共享 服务目录,筛选出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范围的服务业企业名 单,作为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的发放对象。 3.生成发放计划。市就业局针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生成发放 计划。 4.经办机构确认。各经办机构按参保关系归属对企业享受 资格进行核实,对符合条件的服务业企业进行确认。 5.拨付稳岗返还资金。市就业局失业保险处统一生成实发 账,市就业局财务处和各区(市)县经办机构分别将稳岗返还资 金直接拨付到企业社保参保缴费账户。 (1)市本级负责拨付由市本级签约的 8 家协议银行的全市 同行的企业数据,区(市)县负责拨付本辖区除上述 8 家银行以 外的其他开户银行的企业数据。 (2)严控基金账户对私转账,凡从市社保数据库提取的参 保缴费开户银行信息为个人银行账户的暂不发放,待企业提供正 确的对公账户后再发放。 (3)享受稳岗返还的企业名称必须与其补贴发放的开户名 称一致,若不一致暂不发放,待企业提供正确的对公账户后再发放。 (二)人力资源服务企业 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包括劳务派遣单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 营业执照上有“劳务派遣”“社保代理”“劳务外包”“劳务分包”等经 营范围的服务业企业。 1.提交申请。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向参保关系所在的市本级 或区(市)县经办机构,提出稳岗返还申请,并提交以下资料: 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稳岗返还申报表(附件 1 至 5),以及 用工企业在“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国家发展 改革委和财政部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 人民法院官网”“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官网”6 个网站的企业信息 查询截图。 2.资格审核。各经办机构应及时审核申报资料,通过系统 比对审核申报企业的参保情况、裁员率、补贴金额,并比对是否 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范围。 3.生成发放计划。各经办机构根据参保关系生成稳岗返还 发放计划。 4.经办机构确认发放名单。各经办机构按参保关系对人力 资源服务企业享受资格进行核实,对发放计划内的企业名单采用抽审方式进行二审,抽审比例不得低于发放计划企业数的 20%, 二审后对符合条件的服务业企业进行确认。 5.拨付稳岗返还资金。各经办机构分别生成实发账,市就 业局财务处和各区(市)县经办机构分别将稳岗返还资金直接拨 付到企业社保参保缴费账户。 五、其他事项 (一)在历年稳岗返还资金使用情况专项审计中发现存在违 规情形的服务业企业,应及时将整改报告及相关佐证资料报失业 保险经办机构,经办机构确认该企业已整改到位方可受理其2022 年度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申请。 (二)服务业企业对其享受稳岗返还存有异议的,可向其参 保关系所在的市或区(市)县服务管理机构提供相关佐证资料, 并填报《成都市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申报表》(附件 1),申请复核。 经复核无误的,及时按规定给予稳岗返还。 (三)各经办机构对稳岗返还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跟踪问效, 收集稳岗效果突出的典型案例,加大宣传力度;对未按规定使用 稳岗返还资金的企业,责令其限期整改到位。 (四)各经办机构在稳岗返还发放工作中,对出现的问题做 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确保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落实到位。 (五)人力资源服务业企业之外的服务业企业失业保险稳岗 返还按“免申即享”方式实施,于 2022 年 4 月底前完成;人力资 源服务企业的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申领截止时间为 2022 年 12 月 31 日。 附件:1.成都市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申报表 2.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申报委托书 3.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申报承诺书 4.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划拨至用工 企业明细表(需提供纸质及 EXCEL 电子表格) 5.成都市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审核资料明细表


关于进一步做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和技术技能提升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

2020年已按50%比例拨付稳岗返还资金,直接拨付另外50%比例稳岗返还资金,不要求企业再提供申报资料。

2020-0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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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人社办发【2020】7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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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绍:
发布时间:2020-06-29 20:15



成都市就业服务管理局 关于办理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企业 稳岗返还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放稳岗返还对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独立财务核算及社保参保关系,经认定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成都市失业保险参保企业。

2020-0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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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就发【2020】2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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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绍:


成都市就业服务管理局

关于办理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企业

稳岗返还有关问题的通知


四川天府新区成都管理委员会社区发展治理和社会事业局、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社区发展治理和社会事业局,各区(市)县就业服务管理局(就业服务中心):

          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对就业的影响,进一步支持我市企业稳定就业岗位,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9〕28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缓解中小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的政策措施》(川办发〔2020〕10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有效应对疫情稳定经济运行20条政策措施的通知》(成府发〔2020〕3号)、《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十二部门关于做好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企业稳岗返还工作的通知》(成人社发〔2020〕14 号)等政策文件要求,现就办理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企业稳岗返还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发放稳岗返还的对象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独立财务核算及社保参保关系、经认定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成都市失业保险参保企业(以下简称“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企业”)。

          二、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企业的认定条件

          企业申请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企业认定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2019年以来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省、市产业发展方向和环保政策要求。

          (二)截至2019年12月31日,已在成都市参加失业保险并缴费12个月及以上,失业保险无欠费。

          (三)未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不属于生产恢复无望的“僵尸企业”。

          (四)企业财务指标达到下列条件之一:

          1.2019年度利润总额小于零(含)且申请补贴前连续6个月亏损。

          2.2019年末资产负债率超过70%,申请补贴前连续6个月亏损,且其中连续3个月经营性现金流环比减少。

          3.疫情防控期间,医疗防疫物资生产企业及生活物资保供重点企业出现政策性连续亏损3个月及以上(医疗防疫物资生产企业及生活物资保供重点企业名单由市经信局、市商务局提供,并由联席会议最终确定)。

          (五)中小微企业2019年末裁员率不高于2019年末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5.5%);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2019年末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的20%;其他参保企业2019年末裁员率应低于2019年末成都市城镇登记失业率3.31%。上述申报企业职工流失率不超过30%。

职工流失率=(2019年末企业失业保险参保人数-企业申报稳岗返还时上个月失业保险参保人数)÷2019年末企业失业保险参保人数。

          (六)财务制度健全,属独立核算单位,管理运行规范。

          (七)已与企业工会组织协商制定稳定就业岗位措施(未建立工会的企业,在筹备建立工会组织的基础上,提交与职工大会或职代会协商制定的稳定就业岗位措施)。

以上“申请补贴前连续6个月亏损”的时间计算范围:起始时间为2019年10月1日,终止时间为2020年12月31日。

          三、申报材料

          (一)《成都市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企业稳岗返还申请认定表》(见附件1)。

          (二)与财务指标条件相关月份的,向税务部门申报的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复印件(加盖鲜章)。

          (三)具有合法资质的第三方会计(审计)机构出具的企业生产经营专项审计报告(需带防伪二维码),报告必须有企业是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独立财务核算、是否符合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企业的认定条件的准确结论。(需明确符合成人社发〔2020〕14号认定条件中财务指标的哪一条)。

          (四)与工会组织(职工大会或职代会)协商制定的稳定就业岗位措施及《稳定岗位承诺书》。其中,已建立工会的企业,提交与工会组织协商制定的稳定就业岗位措施;未建立工会的企业,在筹备建立工会组织的基础上,提交与职工大会或职代会协商制定的稳定就业岗位措施。

          (五)企业简介、企业营业执照原件(查验)及复印件(留存)。

          (六)通过“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中国(四川成都)”“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四川法院司法公开网”查询的信用截图(加盖公章)。

          (七)做好企业生产经营专项审计的承诺书(附件2)(由受委托的第三方会计(审计)机构承诺并加盖公章)。

          (八)若2020年以来有补缴2019年12月新增人员社保情形的企业,需补充提供该月新增补缴人员花名册及2019年12月至申报前一个月的银行工资流水 。

          以上申报材料要求双面打印、复印,清晰可辨,简装尽量做成一本。书脊打印或标示企业名称,带目录,禁用活页夹、塑料封皮。

          四、返还标准

          对经认定的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企业给予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返还资金按以下方式计算确定:(2019年12月企业参保地失业保险金标准×6个月)×2019年12月企业失业保险参保职工人数。

          已享受2020年失业保险普惠性稳岗返还、又符合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企业稳岗返还条件的申报企业,经审核批准后,由失业保险基金按规定标准予以补差。

          五、受理机构和申报时限

          (一)市本级参保企业向成都市就业服务管理局提交申报资料。

          (二)区(市)县参保企业向失业保险参保地的区(市)县就业服务管理局(地址详见附件3)提交申报资料。

          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于《通知》出台之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前申报,逾期将不再受理。

          六、申报及拨付流程

          (一)申报。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向参保所在地的市或区(市)县就业服务管理局(就业服务中心)提交申报资料。

          (二)审核。市或区(市)县就业服务管理局(就业服务中心)对企业提交的申报资料进行初审。初审完成后,将审核合格的企业名单及其申报材料提交市或区(市)县促进就业创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人社、发改、经信、财政、生态环境、农业农村、商务、审计、国资、市场监管、工会、税务等部门组成联席会议共同审核认定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企业。

          (三)公示。市或区(市)县就业服务管理局(就业服务中心)应根据会议纪要内容及时将企业认定情况录入系统,并将联席会议审定合格的企业名单在同级人社局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对审核未通过的企业申报资料,由市或区(市)县就业服务管理局(就业服务中心)退回          企业。

          (四)拨付。公示无异议的,市或区(市)县就业服务管理局(就业服务中心)应及时将企业公示完成情况录入系统,由财务部门审核并及时将稳岗返还资金直接划入企业的失业保险缴费账户;公示有异议的,市或区(市)县就业服务管理局(就业服务中心)进行核实处理。

          七、资金使用和监管

企业收到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资金后需建转账管理和独立核算,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资金主要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企业稳定就业岗位的相关支出。享受稳岗返还的企业有义务随时接受人社部门、审计机构对该项补贴的跟踪审计,对企业套取或骗取失业保险基金的行为,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八、工作要求

          各区(市)县要强化部门协同,在加大对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企业稳岗返还政策的宣传力度的同时,加强对企业申领资格的审核把关,严防骗取套取,对骗取或套取稳岗返还等资金造成失业保险基金损失的,要依法严肃追究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附件:1.成都市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企业稳岗返还申请认定表

2.做好企业生产经营专项审计的承诺书

3.成都市及区(市)县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企业稳岗返还经办机构地址及电话联系表


成都市就业服务管理局

2020年4月20日


附件1     成都市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企业稳岗返还申请认定表


                           申请时间: 年 月  日

企 业 填 报 信 息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企业性质

□内资 (□国有□集体□股份合作□联营□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私营□其他)
□港、澳、台商投资 (□合资经营□合作经营□独资经营□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外商投资 (□合资经营□合作经营□外资企业□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营业执照号或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


享受政策类型

□实施兼并重组企业□化解产能严重过剩企业□淘汰落后产能企业
□经国务院批准的其他行业、企业
□其他(属于享 受政策类型 前四类的勾选:□钢铁□煤炭□煤电□有色金属□石化□船舶□水泥
□电解铝□平板玻璃□其它)

企业规模

□大型□中型□小型□微型

工商注册地


企业所属行业


联系人


企业社保参保编号


联系电话


上年企业稳岗返还/暂时困难企业稳岗返还
使用情况

1.上年度享受类别:A.上年度未享受 B.上年度享受普惠性稳岗返还
C.上年度享受暂时困难企业稳岗返还 (上年度享受哪种则打√)
2.使用情况:职工生活补助 %;缴纳社保 %;转岗培训 %;技能提
升培训 %。

本年度稳岗返还
用途及比例

职工生活补助 %;缴纳社保 %;转岗培训 %;技能提升培训 %

委托审计的会计师
事务所全称


造成暂时性经营困难的原因


所满足财务指标

□ 2019年度利润总额小于零(含)且申请补贴前连续6个月亏损
□ 2019年末资产负债率超过70%,2020年以来连续6个月亏损,且其中3个月经营性
现金流环比减少
□疫情防控期间,医疗防疫物资生产企业及生活物资保供重点企业出现政策性连续亏损
3个月及以上

真实性声明

本企业承诺,以上申报内容和提供材料属实,且已与工会组织(或职工大会或职代会)协商制定了稳定就业岗位措施;所获得稳岗返还资金,将按规定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及技能提升补贴等稳定就业岗位相关支出。如存在弄虚作假行为,自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就业服务管理部门初审核实信息

企业参保、裁员、补贴金额情况

上年度年底职工人数 人;

上年度裁员人数 人,裁员率 % ;

实际享受金额 元 。

按照政策规定,经审核,该企业初审结果: □通过 □不通过。
审核人签字:
年 月 日

按照政策规定,经审核,该企业复审结果: □通过 □不通过。
复审人签字: 年 月 日
处室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市或区(市)县联席会议审后的认定结论

是否属于严重失信企业

□是 □否

是否属于生产恢复无望的“僵尸企业”

□是 □否

是否列入企业经营异常目录

□是 □否

是否已与工会组织(或职工代表大会或职代会)协商制定稳定就业岗位措施

□是 □否

年 月 日

(请按照填表说明填报,填表说明附后)



填表说明

          一、企业性质

          (一)内资企业。国有企业,集体企业,股份合作企业,联营企业,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私营企业,其他企业。

          (二)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合资经营企业(港或澳、台资),合作经营企业(港或澳、台资),港、澳、台商独资经营企业,港、澳、台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三)外商投资企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二、企业所属行业

          请根据企业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及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1)填写(所属行业均需填报一级和二级,例如:所属行业一级为“农、林、牧、渔业”,二级为“农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农、林、牧、渔服务业”。企业属于农业,则应填报为农、林、牧、渔业,农业)。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1)可参考国家统计局网站http://www.stats.gov.cn/tjsj/tjbz/hyflbz/

          三、企业规模

          中小企业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勾选。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可参考工业和信息化部官网http://www.miit.gov.cn/newweb/n1146285/n1146352/n3054355/n3057278/n3057286/c3592332/content.html。

          四、裁员率计算方法

          上年度因企业原因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而办理了失业保险申领手续总人数/上年度企业失业保险参保总人数。

          五、财务状况

          表中涉及财务状况的选项请按照申报材料中具有合法资质的第三方会计(审计)机构出具的企业生产经营专项审计报告进行如实填写。

          六、相关征信查询网站

          (一)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tdsourcetag=s_pcqq_aiomsg

          (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

          (三)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search/cr/

          (四)信用中国(四川成都):http://credit.chengdu.gov.cn/www/index.html#/m///home

          (五)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zhzxgk/

          (六)四川法院司法公开网:

                    http://www.scsfgk.gov.cn/webapp/area/scsfgk/sfgk/zxxx/sxbzxr.jsp?lx=1


附件2

做好暂时经营困难企业生产经营专项审计

承诺书


          现受 _____企业委托,我事务所根据《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十二部门关于做好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企业稳岗返还工作的通知》(成人社发〔2020〕14 号)文件要求,对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企业生产经营情况情况进行专项审计,现作出如下承诺:

          一、我事务所进行专项审计时,将恪守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原则,严格遵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审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开展审计工作,发表专业、真实的审计意见,不与企业审计串谋出具虚假审计报告,套取失业保险基金,并从中牟利。

          二、我事务所将对企业提供的相关凭证的真实性、适当性、规范性进行审慎核查,避免企业舞弊导致财务报表发生重大错报的可能性。对审计证据可能存在异常的,要求企业补充提供充分且适当的审计证据,确保审计质量。

          我事务所若违反以上承诺,自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公章)会计(审计)事务所: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3

成都市及区(市)县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企业

稳岗返还经办机构地址及电话联系表


名 称

地 址

咨询电话

成都市就业服务管理局

二环路北一段4号一楼失业保险经办窗口

87706279

天府新区成都管委会社区治理和社会事业发展局

天府大道南段1632号就业服务窗口

68772384、68772384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社区发展治理和社会事业局

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北段18号高新国际广场A座509

85133221

锦江区就业服务管理局

成都市锦江区福字街86号2楼失保科

86533286、86613808

青羊区就业服务管理局

清江中路20号(中国成都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

67826200

金牛区就业服务管理局

金牛区茶店子西街36号金璐天下1单元2-2室

86797357、86797377

武侯区就业服务管理局

武科西五路360号西部智谷B区2栋3单元就业局大厅

85055067

成华区就业服务管理局

双林巷2号附3号成华区就业社保医保服务中心二楼十五号窗口

84330015、69283055

龙泉驿区就业服务管理局

龙泉驿区长柏路248号龙泉驿区就业服务管理局201办公室

84857255

青白江区就业服务管理局

青白江区怡湖西路118号一楼大厅

83667736

新都区就业服务管理局

新都区育英路788号新政务服务中心c区1楼失业保险科

89399363

温江区就业服务管理局

温江区柳城街道大南街五环广场7号楼3楼305办公室

82721661

双流区就业服务管理局

双流区东升街道正通路555号附楼304办公室

85736259

郫都区就业服务管理局

郫都区何公路9号二楼大厅

87928971

简阳市就业服务中心

简阳市射洪坝街道松林路333号,简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综合服务中心二楼就业服务中心失业保险科

27229686

都江堰就业服务管理局

都江堰市天府大道639号1楼1号窗口

61929058、18030607753

彭州市就业服务管理局

彭州市人民政府第二办公区一楼A区21号窗口(彭州市天彭镇回龙西路18号)

64287303

邛崃市就业服务管理局

邛崃市凤凰大道168号(人才市场内就业局失业保险科窗口)

88760907

崇州市就业服务管理局

崇州市崇阳街道永康东路385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3楼337办公室

82188297

金堂县城乡创业和农民工服务中心

金堂县赵镇迎宾大道388号

84997157

新津县就业服务中心

新津县徐家渡社区新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一楼

82556412

大邑县就业服务管理局

大邑县邑新大道192号

88281322、88280755

蒲江县就业服务管理局

鹤山镇工业南路16号

88523551


关于加快落实普惠稳岗返还政策助企脱困发展的通知

市或区就业局根据企业参保关系,将稳岗返还资金直接拨付到企业的社保参保缴费账户,由企业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等稳定就业岗位相关支出。

2020-0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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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人社办发【2020】2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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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绍:

关于印发《成都市暂时困难企业稳岗补贴审定办法》的通知

我市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的企业,可申请稳岗补贴。

2019-06-11
浏览26次
成人社发【2019】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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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绍:

各区(市)县人社、发改、经信、财政、商务、审计、国资、市场监管、税务部门,各区(市)县工会组织:

为进一步落实《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成办发〔2019〕8号)精神,我们研究制定了《成都市暂时困难企业稳岗补贴审定办法》,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成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成都市财政局

成都市商务局            成都市审计局

成都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成都市总工会          国家税务总局成都市税务局


                  2019年5月30日


成都市暂时困难企业稳岗补贴审定办法


为全面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关于“稳就业”工作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失业保险“预防失业”功能,进一步开展援企稳岗“护航行动”,支持企业稳定岗位,助力企业脱困发展,按照《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成办发〔2019〕8号)有关精神,现就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企业稳岗补贴审定工作制定以下办法:

一、申报对象

我市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的企业。

二、认定条件

(一)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申报前无欠费,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省、市产业和环保政策要求(国家限制的行业和企业除外),且未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以及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中未发生“不予配合检查情节严重”的情形;

(二)2018年度利润总额小于零(含),且申请补贴前连续6个月亏损或2018年末资产负债率超过80%,2019年以来连续6个月亏损且经营性现金流环比减少;

(三)2018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我市2018年度城镇登记失业率,且已与工会组织协商制定稳定就业岗位措施。

三、申报材料

(一)《困难企业稳岗补贴申报表》;

(二)具有资质的审计机构(进入了成都市会计学会网政府性资金审计(http://cdkjw.org)、会计业务事务所选聘名单的)出具的企业生产经营专项审计报告,报告必须有是否符合困难企业认定条件的准确结论;

(三)与工会组织协商制定的稳定就业岗位措施;

(四)《稳定岗位承诺书》。

四、申报时间

文件出台之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

五、补贴标准

补贴标准按6个月的当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2018年底参保职工人数确定。

六、申报和审定程序

(一)符合条件的企业向参保所在地的市或区(市)县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申报材料。

(二)市或区(市)县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对申请企业进行初审后,将初审合格的企业名单及相关申报材料提交由市或区(市)县促进就业创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人社、发改、财政、经信、国资、商务、审计、市场监管、税务、工会等部门共同组成的市或区(市)县联席会议共同审定。

(三)联席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集中审定暂时困难企业稳岗补贴发放事项,并向经审定符合条件的企业出具《暂时困难企业稳岗补贴发放通知书》。联席会议议定事项采用会议纪要的方式予以确定并存档。

七、补贴发放

市或区(市)县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暂时困难企业稳岗补贴发放通知书》在各级人社局官网对拟给予暂时困难企业稳岗补贴的企业名单及补贴金额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予以发放稳岗补贴;有异议的,由市或区(市)县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核实处理。

八、资金使用

稳岗补贴主要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稳定就业岗位相关支出。

九、监督管理

市和区(市)县人社部门要广泛开展政策宣讲,运用信息化技术手段进行业务申报受理及初审工作。市和区(市)县有关部门要加强对企业申领资格的审核把关、经办过程的动态监管,强化跟踪问效。社保基金行政监督部门要同步介入进行监督;审计部门依法实施审计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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