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级、六级工伤职工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人事关系,以及七级至十级工伤职工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时,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含5年) 的,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由用人单位全额支付;
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按下列标准支付:
距法定退休年龄 4 年以上(含4年)不足 5 年的,按全额的 80% 支付;
距法定退休年龄 3 年以上(含3年)不足 4 年的,按全额的 60% 支付;
距法定退休年龄 2 年以上(含2年)不足 3 年的,按全额的 40% 支付;
距法定退休年龄 1 年以上(含1年)不足 2 年的,按全额的 20% 支付;
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 1 年的,按全额的 10% 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