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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工种提前退休
2024-05-29 15:08: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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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企业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申报备案制度

    (一)企业特殊工种备案。设有特殊工种的国有企业和县以上集体所有制企业(含其改制后的企业),应建立特殊工种管理档案,完整记录本单位职工从事特殊工种的名称、职工姓名及人数、从事特殊工种起止时间及变换工种(工作)岗位等情况,并填写《企业职工特殊工种年度备案表》(附件1),经企业内部公示无异议后,报参保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备案。

    (二)企业职工申报提前退休备案。国有企业和县以上集体所有制企业(含其改制后的企业)职工申请特殊工种提前退休,企业需在职工达到提前退休年龄前一年,对职工从事特殊工种经历在企业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企业将《企业下年度符合特殊工种提前退休职工名册》(附件2)及公示佐证材料一并报参保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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